中國又傳出奇葩行政命令,廣西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日前發文下令,全面清查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有無違禁違法的影音內容。
這份標註為「桂電〔2018〕77 號」的桂林科大文件稱,因近期「境內外敵對勢力」透過網路、手機等途徑,大肆傳播違禁、違法影響影音。為抵制和打擊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有害思想的傳播,按照學校的安排部署,現將在各單位和學院開展清理涉暴、涉恐、反動、淫穢等違禁、違法影音工作的相關事宜。
文件要求各單位、學院要對全體教職員工、在校學生的手機、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等存儲裝置進行全面清查。清查時間為 11 月 7 日至 11 月 23 日。
這份文件外流被媒體報導後,引發中國社會嘩然,對於這奇葩命令竟然出自一所大學,都感到不可思議。網民一面倒痛批該校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權,領導腦袋進水,才應該被清查。
澎湃新聞報導,該校負責具體審批、落實這項清查的學校保衛處蔣姓工作人員稱,目前該文件的內容還沒有具體落實,「現在學校相關部門的幾位領導正在研究商量對這個文件還要不要改,可能考慮到清查學生手機涉及到隱私等問題,清查的範圍可能會減少」。
當被問及這次清查的初衷,她表示,「上面有要求的」。
報導引述上海天安涌道律師事務所郭維朝律師指出,該文件中的清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中國憲法第 40 條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也指出,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如果這份文件屬實,校方及有關人員顯然欠缺法治思維,並涉嫌嚴重違法,應予問責。
他還強調,即便是在中、小學校的未成年人隱私,也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