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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休假以時計算 18日生效

圖片來源:中央社

考試院今天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時計假」等修正從 18 日起生效,19 日起適用。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 5日增加為 7 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考試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0 條及第 19 條修正案,考試院已會銜行政院同意,全案於 16 日發布後,相關修正條文將於 18 日起生效施行。

考試院說,考試院擬具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10條及第 19 條修正草案,經提報 1 日考試院第 12 屆第 211 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於同日函送行政院會銜。行政院 13 日函復同意會銜。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請假規則為切合休假核給意旨慰勞公務人員工作辛勞、增進休假運用的彈性,兼顧事假與家庭照顧假規定的衡平性,及婚假與喪假運用的彈性。修正重點包括每年准給事假日數由 5 日增加為 7 日;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為得以時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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