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到司法院陳情,籲請盡速施行「勞動事件法」等事,司法院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該法已完成立法,將儘速妥適完成相關準備事宜,不負各界期待。
司法院表示,勞動事件法 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儘速依相關授權規定,完成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審理細則等子法的訂定,再據以辦理勞動專業法官的遴選,以及勞動調解委員遴聘,施以必要的專業培訓。
另外也會妥善規劃法院相關人力、物力的配置,並對外界進行宣導、說明,期使準備周全充足,以落實本法立法宗旨。
司法院指出,勞動事件法訂有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及附則等各章規定,均是針對勞動事件的特性所為整體規範,前後互為關聯,自應統合規劃並整備上述配套措施後始得施行,尚難僅就保全程序部分優先施行。
而且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無特別規定部分,仍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等規定,故於施行前,如勞工有定暫時狀態的必要,仍可循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相關規定聲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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