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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G評鑑列出金融業缺失 金管會12月提解方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針對金融業列出多項缺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黃天牧說,將召集銀行局等局處研商,預計 12 月初提出因應方案與改善措施。

這次 APG 評鑑共有 13 家銀行、2 家證券與 2 家人壽受評,評鑑結果包括離岸金融、金融業罰鍰過低、及對實質受益人辨識能力等方面,均被列為「缺失」項目,有待改進。

評鑑團表示,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 (OS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OIU) 風險評估不足,在客戶審查義務 (CDD) 上也過度依賴基本文件及經濟部資訊,並非及時及最新資訊,且對金融業的裁罰較低。

黃天牧說,APG 初評結果出爐後,金管會轄下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及檢查局等四大業務局立即開會研商對策,預計 12 月初提出因應方案與改善措施,明年 3 月的面對面複審會議時,再向 APG 評鑑團說明,希望能獲得加分。

另外,針對評鑑團認為,現行法規對金融業違法(規)裁罰太低,不符比例原則,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已修法提高罰鍰金額,銀行法罰鍰上限從新台幣 1000 萬元提高到 5000 萬元、保險法從 1500 萬元提高到 3000 萬元,證券交易法從 240 萬元提高到 480 萬元。

其中,富邦金控旗下富邦人壽今年曾因在金檢時刪除相關的電子郵件,涉有隱匿、毀損有關業務資料的情事,遭到金管會重罰 1260 萬元。

至於離岸金融業的查核機制,評鑑團認為,最終受益人的身份股權 25% 門檻過高,黃天牧指出,在金融監理上,離岸金融業與在岸金融業唯一的差異就是「稅負優惠」,除此之外,兩者的監理強度與密度均相同,這點可能是與評鑑團的認知上有落差,金管會將提供資料供評鑑團了解。

評鑑團也注意到國內盛行的代名人制、人頭帳戶、以及部分人士利用複雜關係隱匿身份及金流的做法,使得實質受益人更難辨識;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陳明堂回應,公司法 22 條已請經濟部立即收集資料檢視,將採每年申報變通方式,希望這項「因地制宜」的法令遵循作法能說服評鑑團。

陳明堂說,「考量國民感情與法治」,目前將公司法 22 條修訂列為中長期目標,明年 3 月前應該來不及完成另一次修法,只能尋求因地置宜的替代說帖,希望沒有 7、80 分也不要落到 30 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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