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 168 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 18 歲以下,投票年齡門檻下修是世界趨勢,建議檢討修正選舉罷免投票年齡。
立法院法制局 11 月提出「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研究報告中除了建議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也主張下修選舉投票年齡門檻。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
法制局在研究報告中對於選舉投票年齡問題指出,目前朝野雖然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修正的方式,各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有鑑於公民投票法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訂為 18 歲,基於「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建議檢討修正相關法律的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 168 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 18 歲以下,並有約超過九成的國家,都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 18 歲。鄰國日本已在2 015 年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從 20 歲降為 18 歲),並從 2016 年舉行的參議院期中選舉開始適用,顯見「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與「擴大青年公民參政權」已是世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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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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