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報導)國際奧會這個月 16 日來函中華台北奧會,表明不會干預台灣正名公投程序、完全尊重言論自由,並強調正名須按照規定來進行申請,能否正名仍由國際奧會決定,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國際奧會也將按規定進行停權或除權等保護性措施。
對此,中華台北奧會表示將遵守國際奧會憲章相關規定。
針對東京奧運正名公投一事,國際奧會(IOC) 三度來函中華台北奧會,最早曾在 5 月 4 日表達 IOC 執委會不允核准台灣變更代表團名稱,10 月 16 日再度來函關切正名公投的進度。11 月 16 日則第 3 度發函給中華台北奧會主委林鴻道及體育署。
先前外交部長吳釗燮受訪時曾表示,政府整體立場由行政院說明,政府受到公投結果拘束,但若要跟國際奧會(IOC)提出說明或主張,則是透過中華奧會,中華奧會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必須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政治影響。
IOC 最新來函表示,IOC 不會干預台灣正名公投選舉程序、完全尊重言論自由,但也重申既定立場,強調依據奧林匹克憲章,是否更改代表隊稱謂的轄權,為國際奧會所有。按國際奧會憲章第三十條,隊伍名稱須經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決定)
IOC 也向中華台北奧會強調,不要做出破壞 1981 年洛桑協議的舉動,任何試圖對中華台北奧會過當施壓、令其違反 1981 年洛桑協議及進行違反國際奧會執委會決定的行為,將被視為外力干預,將使中華奧會面臨奧林匹克憲章中針對此類案例所設的保護性措施(特別是第 27.9 條)。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 27.9 條之規定,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處外,IOC 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然而,當年台灣選手會需要訂定洛桑協議才能重返奧運舞台,是因為當時台灣當局曾多次以違反規定的方式進行抗議,堅持要以 ROC 為名參賽,反對以 Taiwan 或 Formosa 為隊名,抗議的舉動包括在開幕儀式舉牌抗議甚至曾為此罷賽,以致國際奧會忍無可忍決定祭出罰則,但為保障台灣選手參賽權益,最後與當時的中華奧會簽訂洛桑協議,承諾保障台灣選手參賽權,協議中華奧會改名為中華台北奧會,並以此協議約束中華台北奧會需遵從洛桑協議和國際奧會其他相關規定,不得再出現違反規定之行為。
進擊的台灣隊也在臉書回應,本次的正名公投若通過,將是以合乎國際奧會憲章的方式進行申請,最終決定權仍在國際奧會,國際奧會若不通過,台灣也不會逕行改名或作其他違反奧會憲章的行為。針對政治力干預奧會而造成被停權之情形,唯一的可能是中華台北奧會向國際奧會表示自己遭受政治迫害而自請停權。
國際奧會憲章第 27 條的原意是保障個別國家或地區奧會得以不受獨裁政權或特定權力勢力干涉,這次的正名是以公投和民意為基礎,並非政府或特定權力勢力的一己之意,而是台灣集體意志的展現。
進擊的台灣隊更提出先前聽證會影片,中華台北奧會副秘書長在聽證會明確表示:「中華奧會作為國際奧會承認的正式窗口,也是政府輔導的
既然中華台北奧會已經承諾會對公投結果適時、適地地去做反應,表示中華台北奧會也認為這並非是特定政治勢力的一己之意,公投結果是全民集體意志的展現,國際奧會的來函也僅是要求以符合奧會規定的方式進行改名的申請,這次的正名公投和之後申請只要符合國際奧會憲章規定,絕對不會影響台灣選手的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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