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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告陳英鈐涉妨害投票罪

圖片來源:中央社

幸福盟指控中選會違法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且無視法院停止執行的裁定繼續發放公報,今天由理事長曾獻瑩赴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涉嫌妨害投票罪。

曾獻瑩以第 12 案領銜人身分提案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曾獻瑩不滿中選會於 10 月 24 日發布「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10 月 29 日又加入行政院意見書,11 月 2 日重行公告,也認為中選會扭曲公投提案原意,試圖引導選民投票,故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出訴訟撤銷原處分,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

下一代幸福聯盟新聞稿指出,愛家公投案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打壓,中選會違法登載行政院意見書,法院裁定應停止執行,沒想到中選會竟視法律為無物,不但不停止,還任由違法的公報繼續發放。

曾獻瑩說,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代表著公民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期盼,期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

曾獻瑩表示,最高法院駁回中選會抗告後,陳英鈐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提出以網路公告及刊登報紙等補償方案,再次違反公投法規定。

他說,中選會該依法行政卻執意不作為,對公投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況且報紙曝光率遠不及送達各戶的 900 萬份公報,監察院也已發函,要求中選會說明為何僅在媒體刊登關於公投案的撤銷公告,對於已經發放的選舉公報,卻未有任何「以紙本更正及送達選舉人」作為。

幸福盟指出,中選會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錯誤,卻執意延誤執行法院裁定,釀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中選會登報及網路公告,已無法彌補造成的傷害,而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權利及程序正義已遭中選會違法踐踏,主委應負最大責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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