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日前查獲轄內兩兄弟年歲已大,想將財產過戶給子女,但竟將彼此名下房產出售給對方子女,實際上未收錢,意圖規避贈與稅,遭國稅局發現,補徵贈與稅新台幣 1000 多萬元。
若以新制上路前贈與稅稅率 10% 計算,兩人贈與的房地產,現值高達 1 億 220 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以贈與論,但若能提出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
因此,這兩兄弟若要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移轉給子女,須向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提供買賣交付價金資料,以供審查。但他們兩人卻透過交叉移轉,以買賣方式將房產過戶給三親等的旁系血親,意圖規避應課徵的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之所以發現這個案件,是因為這兩兄弟的小孩才剛成年,財產卻異常增加,不符合常理,因此國稅局啟動專案選查,果然發現是刻意安排逃漏稅。至於補稅金額高達 1000 多萬元,則與贈與房地位處精華區,加上面積大,房地現值高有關。
國稅局官員補充,依照規定,國稅局通知10天內補繳就不用罰鍰,因此這個案件並未處以罰鍰,僅要求補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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