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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前夕 競選活動晚間10時截止

圖片來源:中央社

明天就是九合一大選投票,今天是候選人最後衝刺日,依規定,競選活動到晚間 10 時止,24 日投票日當天不能有競、助選活動。

根據選罷法規定,14 日起到 24 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競選活動到投票前一天的晚上 10 時截止,投票日當天不能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包括用簡訊、Line、電子郵件拉票或臉書更新民調等,都可能構成違法。

這次九合一與公投合併選舉,中選會提醒選民,投票動線為先選舉領投,再公投領投,各投票所僅設有一入口、一出口。進入投票所後,先領取選舉票,完成圈票、投票後,再領取公投票,並圈票、投票。離開投票所之後,就不得再次進入,務必依照現場選務人員的引導動線進行投票。

10 案公投,共有 10 張公投票,民眾可全領、部分領或都不領,但不能要求第 2 次領票。中選會也澄清,網路流傳「聽說公投票要自己跟選務人員要,不會主動發給選民」是不正確的消息。選務人員會引導選民依「選舉領、投,公投領、投」動線,並發給公投票。

由於未限制每人投票時間,中選會也請民眾於進入投票所前先了解公民投票案內容,以加速投票速度。

投票方面,民眾可參考「五不四要」的口訣,「五不」是「不可帶手機及攝影器材」、「不可撕毀或攜出選票和公投票」、「不可蓋私章或按指印圈選」、「不可將異物投入票匭」及「不可出示選票及公投票」。

「四要」是「要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要用投票所提供的圈選工具」、「18 歲以上國民要記得 11 月 24 日參加公投」、「20 歲以上國民要記得 11 月 24 日參加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投」。

選民若要帶小抄,中選會不鼓勵也不反對,但有三不原則,不能出示小抄干擾勸誘影響他人投票、不能留在圈票處、不能投進票匭。

中選會也表示,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包含公投宣傳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於禁制區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的影像、聲音及文字。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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