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九合一選舉投票,包括新北、台中、苗栗、屏東、嘉義等地分別發生民眾撕破選票、把選票帶出投開票所事件,都由現場選委會監察人員依公務人員選罷法處理。
新北市警方調查,64 歲葉姓婦人上午 10 時多前往新店區 2085 號頂城活動中心投開票所,投完選舉票後,在公投票圈票處將 10 張公投票都蓋上同意和不同意,婦人詢問選務人員後,得知全數公投票皆屬無效,立即撕毀 10 張公投票。新北市選委會選監委員到場了解後,認為婦人行為違反「公民投票法」,每張可裁罰新台幣 5000 元,裁罰金額仍待選後選委會開會決定。
苗栗縣大湖鄉大南村活動中心第 427 號投開票所下午近 1 時,73 歲馮姓男子在領取公投票後將票撕毀並攜出投開票所。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察覺男子舉止有異,追上前去,發現他將撕毀的公投票丟棄在地上,通報警衛員協助處理;男子被帶到派出所一臉懊惱指出,因為覺得選票太多很麻煩,不知如何投票,一時氣憤煩躁,才會乾脆把整疊公投票全數撕毀。
台中市統計至中午,共發生 4 件違反選務規定事件。其中,2 件撕毀公投票、1 件意圖攜出選舉票、1 件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大雅區三和國小投開票所,1 名女子撕毀公投票;新社區馬力埔社區活動中心,有民眾私自將里長選票夾帶出場;東區有民眾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員警將違反選務規定的民眾帶回派出所做筆錄,送選委會監察小組,依公務人員選罷法依法處理。
嘉義縣截至中午發生 2 起撕毀選票及 1 起攜出選票事件。縣選委會表示,布袋鎮一處投開票所,一名 8 旬阿嬤投完票後,把圈選好的縣長選票連同印章一起放進皮包,走出投開票所自己才發現,隨即要回頭重投,當場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選監人員初步認定阿嬤並非故意,以已領未投方式處理。
水上鄉一名張姓婦人上午帶著孫子前往投開票所投票時,婦人領完選票後,因等候投票民眾眾多,便到門口外排隊,男童看到阿嬤,則上前要拉手,結果不慎扯破一張縣議員選票,嘉義縣選委會認為婦人及幼童非故意撕毀選票,初步認定這張選票已領未投。
布袋鎮一處投開票所,一名 8 旬老婦人因蓋了 2 個鎮民代表,發現自己蓋錯了,以為可以重新領票,自己撕毀,又去領票,現場選務人員認定以一般廢票處理。
另外,屏東縣佳冬鄉大同村活動中心第 586 投開票所,上午發生謝姓男子投完選舉票後,因已領了公投票,疑似不耐等候,當眾將選票撕毀丟到垃圾桶,工作人員發現後通報員警處理。
東港鎮新勝里神農宮第 190 投開票所上午也發生一名男子疑似對里長同額競選不滿,投票時將選票撕毀,立即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偵辦。
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長蔡耀順表示,今天上午 10 時許池上鄉慶豐村第 132 投開票所,44 歲的林姓女子領完 5 張選票時,忽然將選票撕毀。一旁維持治安員警上前制止,女子滿身酒味,她供述投票前和友人飲酒,投票時情緒失控。在警訊後依規定函送台東縣選委員。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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