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大巨蛋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遭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 2 年,徐少游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定懲處合理,判他敗訴。
全案緣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 79 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 7 成,於同年 5 月 20 日發函勒令停工。
同時,此案 2 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及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於同年 12 月 24 日審議結果,認為 2 人的監造職責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決議停業 2 年懲戒處分。
徐少游不服懲戒處分,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調查,大巨蛋工程從 102 年 2 月初至 103 年 5 月初,辦理 27 次工程勘驗,但徐少游有 19 次都在境外,委由他人代為踐行監造人現地勘驗業務,並使用其簽名章與篆刻姓名章直接在文件上簽證,已涉簽證不實,且又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本件懲戒處分裁量適當合法,並無違誤且合理,因此判徐少游敗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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