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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草案 消費者物價指數列應參採指標

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今天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外界關注的「應」及「得」參採指標也出爐。應參採指標僅有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其餘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等 10 項指標則列為「得」參採指標。

外界關注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出爐,勞動部今天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期 60 天,外界如果有相關意見,可在 2019 年 1 月 29 日前提供。

根據勞動部預告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內容,當中明定適用對象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如果雇主違反最低工資法,將用勞基法的罰則裁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

外界關注的調整指標部分,根據草案內容,「應」參採指標為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得」參採指標則為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之分配比率、躉售物價及民生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勞動部官員解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是勞資雙方最有共識的一項指標,且也是影響勞工生活最大的因子,因此才僅列這一項。

草案中也明定,基本工資審議將由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在每年第 3 季審議,並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 21 位委員由 7 名勞方、7 名資方、3 名政府代表、4 人專家學者組成。

為了不讓審議委員流於菜市場的喊價模式,這次草案中也明定將設置「研究小組」,由專家學者 4 人到 6 人及相關政府代表組成,研究小組不定期開會,必須要再審議會前提出建議案後,再由審議委員會討論。

草案中也訂定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通過後 10 天內,勞動部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應於 20 天內決定是否核定。

此外,草案中也訂定,行政院具有一次的退回權利,遭退回後勞動部需在 30 天內重新審議,審議結果再報請核定時,行政院即應予核定,不得退回。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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