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賣場沈姓、張姓女員工貪圖小利,分別將價值 210 元、198 元的蔬果,貼上 136 元、99 元的標籤後結帳;台北地院審理後近日依詐欺罪各判兩人 2000 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姓女員工在 6 月 27 日晚上 10 時左右,在大賣場蔬果區挑選青花菜 4 顆、薑一袋、四季豆一包、火龍果 3 顆等總價值新台幣 210 元的蔬果,自行過磅後卻僅貼上標價136元,並拿去櫃檯結帳。
張姓女員工也同日晚上 10 時左右,挑選 6 顆總價 198 元的水蜜桃蘋果,先由賣場人員過磅貼上售價標籤後,旋自行列印標價 99 元的標籤覆蓋於上,拿去櫃檯結帳。
賣場安全科人員察覺沈女及張女購買價格與賣場價格有異,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沈女及張女對上開犯罪事實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法院審酌她們無前科也坦承犯行,而且詐取的物品金額不大等情況,分別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罰金 2000 元,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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