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今年已二度開出新台幣 100 萬元的雲端發票專屬獎。本期(107 年 9-10 月)中獎的統一發票是由花蓮縣吉安鄉一家超商門市開出,民眾花 127 元買麵包、香腸、礦泉水。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長張雅瑾今天前往店家祝賀,她說,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消費發票,除每期統一發票開獎的中獎機會外,另加開 15 組 100 萬元及1萬 5000 組 2000 元的雲端發票專屬獎項。
張雅瑾提醒中獎人,如所持的悠遊卡尚未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完成歸戶及領獎帳戶設定者,應於 107 年 12 月 6 日起 3 個月內至超商多媒體機器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金融機構兌領。如逾期未兌領,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1 條第 9 款規定,即喪失兌獎資格。
另外,各地區郵局於 107 年 12 月 28 日營業時間後,即停止提供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兌領服務,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中獎的發票將改由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的實體通路據點(如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業信用部、4 大超商、全聯、美聯社)兌換中獎獎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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