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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動工 漁業署強調會先取得共識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有關離岸風電開發動工,彰化漁會擔心漁民權益受損,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今天表示,風電業者須先向漁業署、經濟部分別申請「籌設許可」,再跟漁會、漁民溝通取得共識,才能跟經濟部申請動工許可,並非強渡關山。

彰化區漁會總幹事陳諸讚今天指出說,他們已經接到漁業署的公文通知,指已經發給離岸風電廠商有條件同意函,裡面雖然要求廠商需取得漁會同意才能動工,不然同意函作廢;不過,站在保障漁民權益的立場,漁會還是會擔心。

陳諸讚表示,在彰化投資離岸風場的外商中,只有一間來跟他們洽談,漁會也擔心,來投資離岸風電大多是外商,漁會只是一個地方單位,離岸風電這些建設應該要由中央來把關。

陳諸讚說,漁會擔心如果到時候外商不按規定做事的話,漁會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他們感覺中央很急的樣子,但如果到時候廠商沒有取得漁會的同意下就動工,漁會為了漁民的權益一定會出面抗爭。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接受電話訪問時說,有關通過環評的離岸風電業者要進行施工,必須要進行幾個程序,首先是跟漁業署、經濟部依序申請風機「籌設許可」,取得籌設許可後,風電業者必須再跟漁會、漁民溝通取得共識,接著才能向經濟部申請動工許可。

他並說,不是取得籌設許可,就可以動工,陸續有業者向漁業署提出籌設許可的申請,漁業署基本上會朝核發籌設許可的方向作業,並會註明沒有取得漁會、漁民共識之前,業者不能申請開工許可。

他進一步說明,當業者進入跟漁會、漁民溝通階段,漁業署也會協助漁會、漁民爭取權益;這些流程、作業模式與立場,都已跟彰化漁會說明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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