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涉台南市八田與一銅像斬首案,遭判 5 月得科罰金定讞,卻未到案執行,11 月遭通緝。他今赴警局後移送士林地檢署後,統促黨張安樂為他繳交新台幣 15 萬元罰金。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因不滿推崇八田與一言論,去年 4 月 14 日駕車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渡假會館, 4 月 15 日凌晨李承龍再以線鋸鋸開八田與一銅像的頭部,由另一名女子邱晉芛負責把風、拍照及偶爾幫忙割鋸;台南地檢署對兩人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依毀損罪判李承龍 5 月徒刑,邱晉芛則是 4 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年 6 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但李承龍卻未到案執行,11 月遭台南地檢署發布通緝。
李承龍今天下午在友人陪同下,主動到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到案說明,他因認為中選會不公,擅自取消他參選資格,所以才拒繳八田與一案易科罰金。
警方將李承龍移送士林地檢署,統促黨總裁張安樂也趕赴現場關心,並出資新台幣 15 萬元幫忙繳交罰金。
士林地檢署指出,依據法務部通函,本件等台南地檢署補上代執行公文即完成相關程序。
此外,李承龍另被控被控毀損逸仙國小石犬案,10 月初遭判 4 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士林地檢署日前才收到相關判決,近日將傳喚李承龍到案執行。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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