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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台灣非聯合國成員 仍要努力履行人權義務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hutterbean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今天表示,台灣一直被排除在聯合國體系外,即便無法重回,仍必須遵循人權原則。他強調:「即便台灣不屬於聯合國,最起碼要努力履行人權及責任義務。」

台灣民主基金會上午在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舉辦「世界人權宣言70週年研討會」,邀請海內外學者及專家針對「世界人權宣言 70 週年:進步與挑戰」、「設置獨立國家人權機構」及「保障人權捍衛者的經驗分享」等3大主題進行討論、分享經驗。

針對人權宣言遇到的挑戰,黃默表示,1970 年代當時一些國家的領導者完全漠視人權宣言,且不把它當一回事;而亞洲價值在 1990 年代興起,亞洲許多國家的領導人則認為「為什麼要在乎聯合國」,亞洲應訂出自己的一套標準。

黃默指出,台灣一直被排除在聯合國體系之外,前總統陳水扁任內曾多次強調,台灣即便無法重返,也應遵守人權原則,甚至也主動去響應許多人權公約,還擬訂相關國家報告並邀請專家前來審查、給予建議,雖然台灣在人權方面不是模範生,但起碼已經展現決心,盡力、努力的去遵循有關人權的國際公約。

黃默最後強調,「即便台灣不屬於聯合國,最起碼要努力履行人權及責任義務。」

台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廖福特也表示,台灣位處獨特的位置,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仍想要跟上改革的腳步,落實人權宣言的標準;此外,目前仍未有屬於亞洲的人權組織,未來應成立一個屬於亞洲的人權法院。

日本青山學院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申惠丰表示,世界人權宣言由不同文化、法律背景的專家學者所擬定,並在1948年於聯合國大會通過,由於當時南非仍有種族隔離政策,也適逢美國、蘇聯冷戰時期,能夠通過這項宣言,具有相當的歷史意義。

申惠丰提到,她的家鄉日本對於人權的實踐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而她母親的家鄉南韓更是一個保守的國家,由於對女性有所歧視,在家庭及工作場域更有刻板的性別印象,因此在日本、南韓,人權都是必須持續推進的議題,人權宣言更是很重要的燈塔及準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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