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今天表示,「踩在腳底下的幸福是人民最有感的」,因此今年發動路平專案清查,發現公務員涉貪6 件,另節省公帑及增加國庫收入合計新台幣 3888 萬 7100 元。
廉政署說,廉政沒處理好,路是舖不平的,道路舖設不良及回填不實,造成的民怨居高不下;廉政署從公益、民怨角度切入,針對國營事業管線機構及各地方政府,自 3 月至 10 月間發動「路平專案」專案清查。
廉政署新聞稿指出,經清查 3318 件工程,歸納出 10 類共通性工程違失態樣、研提 28 項策進建議、發掘公務員涉貪 6 件、廠商不法 19 件、追究公務員行政責任 11 人,其中涉貪態樣包括圖利、洩密、驗收不實等。
新聞稿提到,專案清查發現的各類違失情形,除涉嫌刑事不法移送司法偵辦,並轉請各權管單位依相關規定予以裁罰扣款及要求廠商改善重作,節省公帑及增加國庫收入總共 3888 萬 7100 元,確保公共工程品質。
廉政署清查還發現,部分縣市政府向管線機構收取路修費,管線機構施工完成後僅在路面進行暫時修復,即交由地方政府進行路面完整修復,但因暫時修復的路面耐久性低、易生裂縫坑洞,地方政府若未立刻修復,將導致路面品質不佳,進而損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發生國家賠償案件。
廉政署建議各政府機關參考「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管線機構負責路面修復,並訂立裁罰規定、建立巡檢制度,透過積極管理課予管線機構落實工程監督的責任。
廉政署認為,路平問題主要在於「施工品質不佳」、「材料管控不良」、「孔蓋不平整」及「未落實監造」等因素,確保道路及管線挖掘工程品質的核心,應是路權管理機關(指縣市政府)與主辦工程單位(包含管線申挖單位,如國營事業等)的共同責任。
新聞稿指出,廉政署將秉持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的裁示,持續與路權管理機關、主辦工程單位合作,追蹤管控各項策進建議執行情形,並滾動式檢討修正,共同提升道路及管線挖掘工程的施工品質,營造安全平坦順暢的道路環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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