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委員羅淑蕾以名譽受損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欲將李新友人郭新政等人發布的「李新是怎麼摔死的」影片全數撤除。台北地院認定須維護言論自由,駁回聲請,可抗告。
臉書「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今天張貼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全文。
依據裁定書指出,羅淑蕾以名譽受損為由,向北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將李新友人郭新政等人發布在 YouTube 的「李新是怎麼摔死的」影片全數撤除、某鄉民在 PTT「爆卦」誰摔死了李新分析文章剔除、Google 公司在 YouTube 的「李新是怎麼摔死的」影片全數撤除、Facebook 粉絲專頁網站停止「誰摔死了李新」粉絲上傳散布權限,並將粉絲專頁的資訊、貼文全數撤除。
法院調查後認定,維護言論自由與個人名譽的可能損失,兩相權衡,顯然有較高的價值,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且民主社會的可貴,在於多元言論、意見的相互競爭,名譽權的保障、澄清,也非僅剩禁止他人發表言論一途;如果法院裁准,毋寧過分侵害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精神。
法院指出,羅淑蕾的聲請於法不合,不予准許而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郭新政和羅淑蕾疑有珠寶糾紛,郭女在李新忌日到北檢按鈴,控告羅淑蕾涉變造證據,羅淑蕾則表示,將反控郭新政誹謗。臉書「誰摔死了李新」粉絲專頁播放多部影片,質疑李新死亡是遭羅淑蕾等人政治迫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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