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會議歷經長達 13 天的馬拉松式談判,近 200 個國家代表終於克服歧見,就落實巴黎氣候協定的施行細則達成共識,不過仍未能就擴大減少碳排放量達成協議。
法新社對這次在波蘭卡多維斯召開的氣候會議,做出 3 大結論。
首先,企圖心不足。聯合國 10 月發布一項發人深省的報告,指出 2030 年前必須減少碳排放量近 50 %,才能控制全球氣溫增溫在攝氏 1.5 度。對深受極端氣候衝擊的國家,尤其是貧窮國家,希望從這次氣候會議看到各國政府自願擴大減排的任何跡象。
不過,科學家表示,即使各國同意這麼作,全球氣溫也會比工業革命以前的水準增加攝氏 3 度,引發全球混亂。依目前趨勢來看,增溫幅度還會更高。
這項具約束力的施行細則極力避免明白呼籲各國在 2020 年以前擴大減少碳排放量方面,展現更多的企圖心。巴黎氣候協定訂於 2020 年生效。
即使在面臨極端氣候威脅的國家疾呼下,參與氣候談判各方也未對聯合國機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PCC)提出控制增溫幅度在攝氏 1.5 度的意見,表達歡迎之意。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氣候和能源行為小組領袖浦爾加-魏達爾(Manuel Pulgar-Vidal)說:「我們在波蘭見到的一切,顯示大家對當前危機缺乏根本認識。所有國家必須在 2020 年前對抗氣候變遷的承諾,展現更多企圖心」
其次,關於損失和損害補償措施。巴黎氣候協定承諾富裕國家將協助開發中國家採用綠色能源,因應未來氣候變遷衝擊,自 2020 年起每年出資 1000 億美元(約新台幣 3 兆元)。
會中達成的施行細節也要求富裕國家未來兩年提高金額,並提供未來資金來源的重要資訊。
一年 1000 億美元的承諾訂於 2025 年到期,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也希望知道在那之後的變化,同時也希望清楚在施行細則損失和損害補償項目下,另一項措辭模稜兩可的資金承諾。
氣候會議登場前,多國承諾提供資金挹注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像是德國承諾 15 億歐元,挪威則願意出資 5 億歐元。
國際發展機構基督徒互援會(Christian Aid)的艾道(Mohamed Adow)說:「會中達成若干可預測性固然不錯。但富裕國家樣樣都可以當成氣候融資,還包括商業貸款。」
最後,氣候協定和全球經濟。一些呼籲對氣候變遷議題採取緊急行動的國家,也希望在巴黎氣候協定施行細則拍板時,明定強調提高氣候特定產業以外融資的需求,像是開發再生能源和提高建築物效率領域等項目。
專家表示,195 國代表在氣候會議敲定的錯綜複雜施行細則,同時滿足希望盡可能放寬實施規定的國家,以及希望嚴格解讀的國家。
加拿大環境部長麥肯納(Catherine McKenna)告訴法新社:「倘若我們胸懷壯志,市場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們必須利用民間部門,必須讓 10 億滾成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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