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成立協會,以推行教育與養老撲滿計畫為由吸金,並以發放紅利吸引會員,違法吸金逾新台幣 9000 萬元,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 3 年 2 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68 歲曾姓男子為中華心蓮慈善助學協會理事長及實際負責人,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止,以協會處所為據點,設計並推行幼兒教育撲滿計畫、大學教育撲滿計畫及圓夢養老撲滿計畫等吸收資金方案。
曾男為鼓勵會員招攬其他民眾參加方案,擬定車馬費制度,依招攬單位數為級別,分別給予招攬會員 4 %、6 %、8 %、10 %的車馬費,並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紅利及報酬獎金,共吸金金額達 9370 萬 5000 元(已發放會員領回 5781 萬 4291 元)。
曾男推出的吸金計畫,共吸引 1389 人次投資,案件經投資人無法領回本金後提告,案件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等單位,將曾男帶回偵辦後移送,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將他起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曾男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吸收特定民眾金錢,導致投資人金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對金融交易秩序管理,但審酌他承認犯行,又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依違反銀行法判處他 3 年 2 個月徒刑,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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