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業者購置智慧機械或 5G 設備及技術等支出可享租稅獎勵,預計 4 年將可帶動 1.4 兆元投資。法案後續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回溯至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行政院會中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智慧機械產業政策,鼓勵產業朝智慧製造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應用發展,本次修正提供業者購置智慧機械或 5G 相關設備技術等,享有投資抵減,有助加速產業智慧升級轉型及建構5G應用能量。
修正草案規定,業者投資智慧機械或 5G 相關設備、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申請投資抵減。另為避免抵減稅額過高及兼顧租稅公平,明定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 10 億元。
抵減率將採取二擇一方式,抵減率 5% 抵減當年度;或抵減率 3%,自當年度起 3 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30% 為限。
根據規劃,投資抵減規定將待立法通過後,回溯至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3+1 年,即實施期間為智慧機械 3 年、5G 為 4 年。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預計這項規定在實施的前 3 年,每年可帶動 4000 億元投資,第 4 年帶動 2200 億元,估計 4 年總計將帶動 1.4 兆元的投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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