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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陳朝龍案判決違法 法律團體聲援法官

圖片來源:Pixabay

前立委陳朝龍被控買票判刑定讞,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判決違法。法官協會昨天對此聲明譴責監委干預司法,台灣法曹協會、檢察官協會今天各自發表聲明,齊聲支持法官協會。

監委高涌誠、趙永清據訴,陳朝龍於競選第 7 屆立法委員期間,遭檢舉違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涉嫌賄選,案經最高法院發回 3 次更審,最終仍為有罪判決確定,但判決並未有具體事證佐證其與實際行為人共謀賄選,疑違反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因此提出調查報告。

調查意見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未能正面、積極調查證據,認定事實與社會經驗不符,且偏採不利於被告證據,而屬有罪推定,有判決違背法令情形,將函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 19 日發布新聞稿,指監院對審判核心多所指摘,已逾越法定職權。

法官協會昨天表示,「請移開干預的手─監察權之行使不應侵犯審判獨立」,指監委以個人意見取代審判,無疑是干預司法審判,應予譴責。

高涌誠昨天回應,並未逾越監察權行使範圍,司法院應妥適要求司法判決品質,並聲明針對已確定的司法判決,提出不涉及彈劾的調查報告,就像學術界的判決評釋,須接受社會公評,法院如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自應與調查報告併受社會各界檢視,而非反對他人就原判決提出意見。

台灣法曹協會今天則聲明支持法官協會,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的神聖空間,並請監察委員以憲法分權原則為念,督促司法權正當行使,但謹守分際,切莫干預司法審判。

檢察官協會也表示,認同法官協會嚴正譴責監察院,並呼籲監察權之行使,應注意與司法權的分際,避免造成對審判權及檢察權行使的不當干預,以維司法獨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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