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執行 2019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業務,先前已起訴 5 件賄選案,這波再有 5 案偵查終結,今天對 11 名鎮長、縣議員、市民代表、鄉代表等候選人與樁腳提起公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劉偉誠偵辦苗栗縣通霄鎮陳姓鎮長當選人,與其競選幹部共 5 人,以提供中型巴士載運通霄地區選民前往別處,以不正當利益行賄選民案,經調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對陳姓當選人等 5 人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楊景琇偵辦苗栗市民代表江姓候選人及其樁腳古姓、江姓男子涉嫌以每票新台幣 500 元代價行賄選民案,經調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就江姓候選人等 3 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劉偉誠偵辦苗栗縣西湖鄉民代表古姓當選人,以每票 1000 元代價行賄選民案,經調查後業已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對古姓當選人依法提起公訴。
本署檢察官楊景琇偵辦劉姓樁腳涉嫌為苗栗縣第一選區張姓縣議員當選人,以每票 500、1000 元不等之代價,對選民行賄,經查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對劉姓樁腳提起公訴。
檢察官黃棋安偵辦陳姓樁腳涉嫌為苗栗縣平地原住民議員潘姓候選人,以每票 1000 元之代價行賄選民案,經調查後事證明確,全案偵查終結,對陳姓樁腳依法提起公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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