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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至17.1萬 177萬戶享減稅利益

圖片來源:中央社

明年 5 月報稅時,將有更多民眾可「有感」減稅。財政部今天公告 2018 年基本生活費額度,由新台幣 16.6 萬元調高為 17.1 萬元,明年 5 月報稅時適用,預估有 177 萬戶享有減稅利益。

立法院 2016 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去年 12 月 28 日實施,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

納保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 60%。2017 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 16.6 萬元,但主計總處調整國人可支配所得後,財政部也在年底調高基本生活費,從 16.6 萬元提高至 17.1 萬元。

此外,財政部今年 9 月預告修正納保法,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外,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但將原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

財政部當時估算,新制上路後約有 149 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但當時是以每人基本生活費 16.6 萬元計算。隨著基本生活費金額調高為 17.1 萬元後,受惠戶數也隨之增加。

根據財政部預估,基本生活費用調高為 17.1 萬元後,約有 177 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其中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稅損則從 42.56 億元,預估將增加至 55 億元。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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