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在中影董事長期間涉嫌背信獲新台幣 635 萬元不法利益,一審獲判無罪,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也認定不構成犯罪,判他無罪,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正元今天未到庭聆判。
蔡正元被控在中影董事長期間,於 2006 年 6 月間的董事會,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 萬股,做出決議,使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 10 元價格認股,且認股人只要在這次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再辦理減資之前認購,每股可退回減資款 13 元。
蔡正元自身認購 15 萬股,其所掌控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認購 196 萬 6780 股,而獲每股 3 元的價差,合計不法利益逾 635 萬元。
士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蔡正元,一審士林地院認定本案相關董事會議,均是於公司自治下,經董事會決議作成,有其法律依據,無證據顯示為蔡正元以自己利益而主導作成,去年 1 月底判蔡正元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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