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審查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差,旁聽民眾認為台電應提出不同型混凝土護箱安全分析比較,環評委員也要求台電補充說明,全案補件再審。
環保署在 2010 年 4 月通過「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現狀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環境差異分析」,准許台電使用每箱 56 組或 68 組核燃料束規格的 I 型或 H 型混凝土護箱,但台電卻改採購 MAGNASTOR 型(M 型)每箱 87 組規格貯存設施,並向環保署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最後獲得通過結論。
環團及在地居民不滿,向法院提出撤銷訴訟,今年 5 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居民勝訴確定,台電便於 11 月就此案提送環差報告,環保署今天召開「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
台電透過書面報告指出,這次環差僅增列 M 型混凝土護箱,與第一次環差相比沒有顯著差異,經檢核這次申請變更部分,並沒有涉及需重新辦理環評事項,且經評估變更對環境影響輕微。
不過,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謝蓓宜指出,報告裡雖然有三種不同護箱比較,但網路上目前僅公開 M 型的安全分析報告,其他兩型卻沒有,當初法院裁定撤銷時,也表示只有提供 M 型安全報告,沒辦法讓全部三型互相比較,台電應提出比較,讓環委能進行實質審查評估。
環評委員最後決議,要求台電補充 M 型、I 型、H 型安全設計基準的比較依據,以及 M 型混凝土護箱的規格配置規劃,並比較國際間採行變更後同型貯存方式案件的背景區位條件差異性等,全案補件再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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