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判 2 年定讞,入獄服刑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指出,林益世未依法申報財產及假借權力收錢,經監察院提案彈劾,今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公懲會公布懲戒判決指出,林益世於任職行政院秘書長期間,有未誠實申報財產的違法,之後並因這些款項來源未為合理誠實說明,經法院判處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2 年確定。
林益世假借行政院秘書長職位權力,同意接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提供新台幣 8300 萬元的協助處理續約報酬等,案經監察院依法提案彈劾。
公懲會指出,林益世違失行為,重創政府形象,嚴重損害政府名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認定有懲戒必要,今天判決林益世撤職並停止任用 3 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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