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長葉俊榮 24 日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學校長,25 日請辭獲准。律師林憲同認為葉俊榮破壞國家體制而對台大、管中閔實施直接圖利瀆職犯罪,已向北檢告發。
林憲同同時告發管中閔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犯罪,理由是管中閔報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時,本應據實填寫申報曾任台灣大哥大公司獨立董事,或曾在擔任公職期間至大陸任教,卻故意隱匿。
遭告發對象還包括當時擔任台哥大副董的遴選委員蔡明興,林憲同認為,蔡明興明知迴避事由存在,卻參加投票贊成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應構成直接圖利瀆職犯罪。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持續將近一年,葉俊榮 24 日宣布「勉予同意」後請辭獲准。
林憲同向台北地方檢察署告發指出,教育部原本以台大校長遴選程序涉有程序性重大瑕疵,及管中閔涉為不適格校長候選人,對台大發文表明不予核聘並指示重啟遴選,葉俊榮竟前後矛盾發布勉予同意聘任的決定。
告發狀指出,依憲法與大學法制,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最終實質准駁權,葉俊榮應受教育部「不予核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公法約束,但教育部未針對改變決定提出法律說明,也質疑葉俊榮未事先請求行政院長准予核備,疑涉圖利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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