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不滿中國時報指岳父到中國蓋千坪廠房,報導中的工廠照片也非岳父所開,提告求償,一審勝訴,經上訴,二審今天仍判中時與副總編輯王健聖連帶賠償 50 萬元、登報道歉。
黃國昌主張,中國時報在民國 104 年 12 月 27 日以「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為標題,報導岳父高熙治在中國山東投資上億元的農業園區,土地上蓋有工廠、占地約 3000 坪等文字說明。
黃國昌指出,報導中搭配的照片為龍口市水利公司,但這與原告家屬毫無關係,而且所謂的農業園區,並無大型廠房等措施;讀者在閱讀這篇文章後,會誤解他岳父在山東有投資上千坪廠房、自己說謊等情形,侵害他的名譽權。
黃國昌因此對中國時報、王健聖提告連帶賠償 500 萬元,且要求在中國時報等 7 家紙媒的全國版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相關事證,認定王健聖未能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黃國昌的名譽權,中國時報則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北院審酌黃國昌及王健聖的財產情形,以及中國時報實收資本額等情況,判中時與王健聖連帶給付 50 萬元給黃國昌;登報道歉部分,則判要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的全國版政治綜合版刊登道歉啟事 1 日。
中國時報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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