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邱家琳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控與助理收賄關說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判刑 4 年 6 月。高志鵬今(27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布辭去立委民進黨中常委職務,他強調說,身為法律人會勇於面對判決結果,但整起事件宛如一場鬧劇,仍會採取一切能證明自身清白的途徑,將提起非常上訴與再審,他也盼望法律的世界未來只有黑白,不應該有藍綠或其他顏色。
針對法院判決結果,高志鵬委任律師李勝琛表達不滿,他說明,該案在二審曾判決無罪,也就是說不同法官採取不同法律見解。這件事起於姚姓助理跟業者拿了 200 萬,但在 10 年的審理過程中,沒有直接證據能證明高委員知情,法院卻認為高委員是共犯,在法律上違背經驗法則,再說哪有助理拿 150 萬、立委拿 50 萬的道理,這也違背一般的論理法則。
高志鵬也提到,如果是之前就約定好的酬勞,為何助理不立即將賄款交給他,助理又怎麼會等到選舉時,突然「良心發現」拿出其中的 50 萬,以「政治獻金」名義交給辦公室會計。再者,從頭到尾,他跟業者不認識也沒談過,開協調會時,他也只是請官員依法辦理,想讓當事人有機會來爭取。
高志鵬雖面露沈重,卻不改平日幽默性格,他表示:「這是我在立法院最後一次的記者會,沒想到也是媒體朋友來最多的一次。」他還開玩笑說,如果未來他要找助理,肯定有很多人來應徵,因為這是最好的工作,拿這麼多錢,還可以把罪推給老闆,轉做污點證人就可以沒事。
今日記者會上,民進黨也有多位立委到場聲援高志鵬,表達沈痛與不捨的心情。劉櫂豪表示,高志鵬是非常優秀、認真且盡忠職守的立委,如今卻面臨非常離譜、不公的法院判決;黨內許多同仁都無法接受,未來他們也會陪伴高志鵬一路走下去、為他自己的清白奮鬥到底。
對於最高法院的裁定,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也表達強烈抗議,他說,法院組織法已經通過,未來將設「大法庭」,也就是憲法訴訟法,來統一法律見解;該法再過幾個月就要正式實施,最高法院卻趕在此時判決定讞,這是政治型的定讞,對高志鵬非常不公平。
最後,高志鵬也感謝黨內同志前來給予他溫暖,他感嘆說:「大家都很期待『大法庭』能早日上路,只是還來不及上路,我自己就先上路了。我也忍不住要提醒他們,以後要慎選助理,做選民服務也要注意,因為一不小心,官司就在你身邊。」他也透露,晚點或許會走訪立法院,看這個他待了 16 年的地方,這邊有很多回憶在。
【高志鵬聲明稿全文】
昨天看到最高法院發佈新聞稿,駁回我貪污案件上訴,仍維持二審有罪判決,判處我四年半的有期徒刑。身為法律人對於司法判決,我會選擇面對不會逃避,但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實難以接受。
原因無他,身為立委為服務選民,對於民眾陳情案本應盡可能提供協助,但有誰想到一時用人不當,我的助理竟會利用陳情案件,私下與廠商約定報酬,事後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一小部分金額交給選舉期間的辦公室會計人員,於東窗事發後轉為污點證人指稱我「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涉有貪污,後來法院改以「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的圖利罪判刑。
整件事實的過程,宛如一場閙劇,任何人只要依憑一般經驗法則就可以看出此事件純為「助理隻手遮天向陳情人索賄」的行為,與我無關,但經由司法審判後,卻落得貪污罪定讞的結果。此非我罪責的苦果,如何於談笑間飛灰煙滅?我所求無他,本希望獲得司法公平審判,還我清白,如今卻只能以此聲明簡述案件原委,尋求社會公評,以雪冤屈。
為此,請容我點出本案不合情理之處:
- 如果是我藉民眾陳情的機會,要助理去向廠商期約報酬 200 萬元;何以助理拿了 150 萬元,卻只給我 50 萬元?
- 如果是我要助理去向廠商收取期約報酬 200 萬元,為何助理收了錢後,不立即將賄款交給我,而是等到選舉期間需要籌措選舉經費時,該助理才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 50 萬元交給辦公室會計人員?
- 若是為向廠商取得期約報酬,何以我對於該陳情案,只是依一般辦理方式,請官員到立法委員辦公室讓陳情民眾有機會面對面與官員討論,而不積極向官員施壓、遊說、關說,甚至表示「依法辦事,依法解決」?在此情形下,法院究竟是依據什麼確認定我是在明知違背法令的情況下去幫廠商陳情?
所謂兔死狐悲,經此案例後,日後所有立法委員都得拒絕受理民眾陳情案件,方能免去因用人不當,所可能遭致他人陷構貪污罪責的風險。
我尊重司法,但也相信權利是必須爭取的,我謹以法律人堅持「正義」的信念,選擇不放棄任何可能救濟的機會,縱使遲來,我也願意等待!
11 月 24 日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打了一場敗戰,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為了三重民眾權益,能早日選出新好立委,也為了不拖累民主進步黨,自即日起主動辭去立委與民進黨中常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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