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擬將設計專利權期限由 12 年延長為 15 年。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官員在院會後記者會說明,專利權分為發明、新型與設計等 3 種,草案擬延長設計專利權期限,從 12 年延長為 15 年,以幫助台灣設計產業發展,加強保護產業創新成果。
經濟部官員說,現行專利法僅有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0 日內申請分割,修正草案放寬期限,發明專利申請案可在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3 個月內申請分割;並將新型專利也納入申請分割的適用範圍。
經濟部官員表示,為了提升舉發審查效能,避免舉發程序中,因舉發人不斷補提理由及證據,或因專利權人不斷提出更正案,延宕案件的審查效率,不利專利權的安定,草案修正舉發人補提舉發理由或證據的期限,從 1 個月延長至 3 個月,如逾期提出者,即不予審酌。
同時,草案也擬修正新型專利申請更正的期間,及更正案的審查方式。因現行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避免新型專利的權利範圍任意更動影響第三人權益,新型專利申請更正的時間點,將限於該新型專利有舉發案件審理中、申請新型技術報告受理中,或有訴訟案件進行中等有實質爭議時,才可申請更正,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體審查。
經濟部官員表示,另依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紙本檔案必須永久保存,但數量過於龐大,高達 120 多萬件,為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嚴重不足的問題,草案將現行永久保存檔案的規定,改為具保存價值者永久保存,其他的改為 30 年以下保存期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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