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通過「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撫卹條例」草案,107 年 12 月 25 日後就任的民選首長,其退職撫卹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離職儲金制」。
內政部表示,此草案是行政院從 89 年起推動立法迄今,但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未能完成立法,這次草案主要是參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並針對民選首長特殊性作相關規範。
內政部指出,草案明定,民選首長退撫給與採「離職儲金制」,也就是從由政府負擔全額退職金,改為由民選首長與服務機關共同提撥儲金,按其在職薪給總額 12% 的費率,每月由民選首長和服務機關分別撥付 35% 及 65% 至專戶,退職或在職死亡時,由民選首長或其遺族請領離職儲金本息。
此外,配合 107 年民選地方行政首長當選人的就職日,明定此條例施行日期為 107 年 12 月 25 日。
內政部指出,未來立法通過後,所有民選地方行政首長退職及撫卹事項將有一致性規範,現行相關退職撫卹辦法將停止適用。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