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在 12 月 19 日簽署《西藏旅行對等法》(The Reciprocal Access to Tibet Act of 2018, H.R.1872),反擊中國限制美國人進入西藏。
法案通過後,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民主黨領袖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指出這項法案「關乎基本公平」。《西藏旅行對等法》內容精神是旅行權利對等,中國政府必須允許美國記者、外交官和遊客不受限制地前往西藏;而美國國務卿則必須向國會報告,交出涉及限制進入西藏政策的中國官員名單,名單上的成員將會被限制進入美國。
回到 11 月才落幕的金馬獎頒獎典禮,金馬第五十五屆主持人陶晶瑩在典禮上邀評審團起身後,向文化部長鄭麗君喊話開放中片限制,她說「你們是不是很想看所有入圍的電影?是否能讓每年入圍的電影都給所有人看到?」現場一片掌聲,也引起了一些討論。陶晶瑩指的是,依據「中國地區影視節目得在台灣地區發行映演播送之數量類別時數」規定,每年僅有抽中前 10 名的作品,才能獲在台灣上映的資格。
2018 年共有 71 部中國電影參與抽籤,其中還有抽了 2、3 年都沒中的電影。「哼,真是不公平,中國電影要在台灣上映還要抽籤,好萊塢的電影都不用!」這句話看似很對,但是要究其謬誤,必須先從中國如何對待台灣的影視產業說起。
雖然中方未針對台灣電影限制數量,但要在中國上映是必需經過「廣電總局」的審批,涉及過於暴力、情色、敏感訊息等情節的電影,幾乎無法過關,能進得去的,也遭刪減內容,例如《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在中國上映時就刪去的許博淳生理反應畫面、課堂打手槍、升中華民國旗的畫面。
目前中國的外交官、記者、遊客都能在全美各地自由旅行移動,然而中國當局長期以來限制美國公民訪問或進入西藏,好不容易進去了,卻必須要限制在當地的官方旅行團行程,對真實的西藏生活全然不能接觸。是不是跟台灣電影的狀況很像?
台灣節目在中國播出的比率是 0.1%,但是中國節目在台灣播出的比率是 30% 到 40%。
中國的節目可以賣過來,台灣的節目卻不一定能賣過去;如《我們在畢業的前一天爆炸》、《大話新聞》等在中國都被下架或是停播。學者黃兆年強調,台灣節目在中國播出的比率是 0.1%,但是中國節目在台灣播出的比率卻高達 30% 到 40%,而這中間仍然是有政治審查的因素在內,即使中國號稱是開放市場。
陶晶瑩身為演藝圈擁有話語權的主持人,居然昧於兩岸的戲劇節目的交流狀態,也不究其中國與台灣的政治體制有根本的不同。如鄉民常見謬誤:「我們是民主國家,為什麼不能開放?」因為這樣的市場開放是單行道,對於本國產業的利益,是極其有害的,試想,到美國的中國人多,還是到西藏的美國人多?
回到節目、電影內容,如果今天中國與台灣要在這個議題上開啟談判,那麼大膽的狂想,我們能不能用中國電影配額制,換取台灣公共電視落地中國,可不可行?除了江丙坤當年提議的央視、鳳凰落地台灣?我們可以有什麼籌碼?
這不是單純的幾部片、幾個人旅行的問題,制度的設計,背後是為了要有更公平的流通規矩以及環境,所以我們面對極權國家必須要擁有籌碼,這個互相流通的東西,可以是價值觀,可以是概念,可以是觀念,可以是旅行,可以是人。公平的體現有很多方式,但是絕對不能是單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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