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車禍死亡案,友力通運不滿遭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公路總局處分合法,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判友力敗訴。
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友力通運公司管理不善,發生蝶戀花車禍案,造成 33 人死亡、11 人受傷,這起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妨礙公共利益及交通安全,更具保護公益的必要。
法院指出,為求全國一般國民用路及行的安全保障目的,若讓友力通運繼續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將產生發生類似安全疑慮,影響公眾利益。
法院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的處罰未逾越法定裁量範圍,也無裁量濫用或裁量怠惰情事,判友力通運公司敗訴,還可上訴。
民國 106 年 2 月 13 日晚上 9 時許在國道 5 號發生嚴重車禍,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重大傷亡事件,公路總局因此廢止友力通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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