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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辦公開討論會 星維權人士被判有罪

黃之鋒(左)圖片來源:中央社

新加坡維權人士范國瀚 2016 年舉辦他稱為「無害」的公開討論會,並邀請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透過 Skype 視訊參與,今天被判籌辦非法抗議活動有罪。

39 歲的范國瀚(Jolovan Wham)邀請黃之鋒透過視訊向群眾演說,事先未申請警方許可,被控違反公共秩序法。

同時倡議移工權益的范國瀚稍早在臉書貼文說,2016 年 11 月的那場集會對「社會運動進行無害且直接了當的討論」。

地方法官今天在判決書說,檢方已證明,對范國瀚的指控「無可懷疑」,訂  月 23 日宣判。

新加坡管制嚴格,未經許可舉辦集會可被罰款最多 5000 新加坡幣(新台幣 11 萬 3000 元),重犯可被罰最多一萬新加坡幣,或被判處最高 6 個月有期徒刑,也可能被判監禁加上罰款。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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