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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軍政府原宣布2月大選 但延後聲音不斷

泰國軍政府宣布將在 2 月舉行大選,但不斷傳出可能延後選舉的聲音。有人指出,最晚須在 5 月 9 日前舉行選舉,支持選舉的團體主張,如果真的要延期,3 月 10 日是最好的日期。

泰國軍政府 2014 年發動政變掌權後,不斷推遲大選日期,去年 12 月終於宣布解除禁止超過5人的集會以及政治活動的禁令,允許政黨舉辦政治集會或示威,並確定將於今年 2 月 24 日舉行大選。

不過,泰王瓦吉拉隆功(King Maha Vajiralongkorn)並未簽署允許選舉委員會(Election Commission)公告選舉日期的命令,大選是否會如期舉行,備受各界關注。

泰國副總理威薩努(Wissanu Krea-ngam)日前表示,泰王加冕大典將在 5 月 4 日至 6 日舉行,在加冕大典前後約一個月,還將舉辦相關系列儀式和活動,他建議將大選日期延後一個月,使大選結果可在加冕大典及相關儀式結束後公布。不過,選舉委員會尚未宣布是否延後選舉。

泰國民族報(The Nation)今天報導,如果真的要延後選舉,支持選舉的團體認為,3 月 10 日是最適合的日期,因為從政府去年 12 月 11 日宣布解除政治活動禁令後,依法算起 150 天內要舉行選舉,這 150 天還包括選後 60 天內要由選舉委員會宣布選舉結果。

不過,另一派說法認為,150 天只包含舉行選舉,不包含宣布選舉結果。

民族報和曼谷郵報(Bangkok Post)報導,泰國憲法起草委員會前發言人差猜(Chartchai Na Chiang Mai)指出,150 天的規定只包含選舉日期,並不包含選委會宣布選舉結果,因此最晚可以舉行大選的日期應為 5 月 9 日,選後 60 天內再由選委會宣布選舉結果。

曼谷郵報報導指出,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賈德(Jade Donavanik)認為,選舉應該如期在 2 月 24 日舉行,要延後的話,最晚也不能超過 3 月 10 日。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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