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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訓中心不當挪用經費 體育署遭監院糾正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表示,國訓中心爆發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伙食經費挪作人事費,教育部體育署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核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於今天上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不當擴編等作為,未能確實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致生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挪作人事費使用,及不當勻支伙食經費支應人事費用等爭議,核有違失。

監察委員蔡崇義表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前執行長林晉榮自上任起,大幅修改國訓中心組織章程擴大編制,體育署未能發揮監督機關職責嚴予導正,去年3月間爆發大量進用新人,不當將選手訓練經費挪作人事費等爭議後,才開始查處並責成國訓中心檢討改正,相關作為,核有違失。

蔡崇義指出,國訓中心於組織章程及人事規章尚未完成修正及報經教育部核定下,逕自發給主管加給等不當作為,溢發主管加給高達新台幣174萬餘元,教育部應確實督導國訓中心辦理繳回,也應督導國訓中心確實評估檢視聘用人力的適當性。

蔡崇義表示,國訓中心自 2017 年至 2018 年 3 月間大量聘僱新進人員,不當勻支「體育役優秀選手計畫」及「亞奧運、世大運選手計畫」金額共計 57 萬 4214 元,支應該中心行政人員薪資,且發生不當挪用教育部補助的運動發展基金預算 1322 萬餘元,採購設備,已嚴重排擠選手培訓經費,教育部應加強監督政府補助款的使用,以提升我國際運動競爭力。

蔡崇義指出,國訓中心將伙食經費不當支應廚務人員人事費用高達 282 萬餘元,導致伙食經費由盈轉虧,未能提供教練選手優質膳食,導致發生遭教練抨擊伙食差等情事,為確保選手能獲得充足且營養的膳食,教育部應確實督導國訓中心勿再不當勻支伙食經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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