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民國 68 年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而有生活困難的退休公教人員,政府發放年節照護金,但因欠缺法源依據被檢討是否刪列。銓敘部今天表示,這類人員平均年齡超過 90 歲,在國家財政許可下,應繼續發放。
銓敘部在考試院會提出業務報告表示,現行年節照護金,每年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三節各發放一次,申請單身照護金者,每人每節發給新台幣 1 萬 80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人每節發給 3 萬 1000 元。
銓敘部指出,中央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部分由銓敘部統一編列預算,地方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部分由各級地方政府依預算程序辦理。
根據銓敘部統計,中央機關平均每節發給人數,從民國 104 年 260 人,逐年遞減至 107 年 157 人;平均每節的發給金額由 618 萬 6334 元,逐年遞減至 368 萬 8334 元。
地方機關部分,平均每節發給人數,由 104 年 691 人,逐年遞減至 107 年 427 人;平均每節的發給金額也由 1567 萬 5000 元,逐年遞減至 924 萬 6000 元。
銓敘部認為,現行年節照護金的屬性雖非法定的退休給與,但發放作業行之有年,考量到這類人員年事已高,平均年齡超過 90 歲,因此,銓敘部認為,在國家財政尚許可下,應繼續辦理。
至於是否調整年節照護金的金額,銓敘部表示,近年政府各項年度預算逐年調降,礙於政府財政,暫時僅能維持目前年節照護金的發給標準。
此外,銓敘部指出,近年來有退休人員陳訴,認為退休公教人員所支領退休所得,除用於一般日常生活所需,如有「失能」或「身心障礙」等情形,還需要支付長期照顧服務或醫療費用,易陷入生活困境,希望政府能提供相關協助。
銓敘部表示,將就因失能或身心障礙等情形,或因其他因素而致生活陷入困頓的弱勢退休公務人員,進行深入了解,並正進行專案研究,將在今年度研議出必要而實惠的照護措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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