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自 林智群律師(klaw) 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白冰冰幫高雄市代言這件事情,很多人罵她,不是說她低俗就是說她跟高雄的形象不搭 balabala~
其實在整個事情上我是同情白冰冰的,一個藝人沒拿一毛錢,還倒貼 50 萬元製作MV,如果沒有愛這個土地的心,是不會這麼做的!(當然效果如何?有沒有達到行銷高雄目的?是另外一回事~)
真正有問題的,不是白冰冰,而是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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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選白冰冰?
是因為真的喜歡她這個人,覺得她適合這個位置?還是因為她願意免費代言?
如果是後者,那太可悲了!要行銷高雄,卻不願意花錢,想ㄠ免費,那你啟動免費模式時,真正適合代言高雄的藝人,就不會跑進你的名單裡,因為找他們要花錢!
用「是否便宜?」「是否免費?」這種標準找代言人,就是錯誤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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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請白冰冰後,高雄市政府給了什麼資源?
如果今天要做行銷,要拍影片,怎麼說也應該是高雄市政府自己出錢拍片,而不是讓代言大使自掏腰包,即使白冰冰要自掏腰包,市政府應該說阿這個錢我們來出,然後確認整個影片的製作流程,控管出來的結果,而不是什麼都沒支援,只提供一個有爭議的影片讓她背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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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人家來當代言大使,卻不願意給代言費
還要人家自掏腰包出錢出力幫你行銷,這不是慣老闆?什麼才是慣老闆?如果一個老闆跟你說他很重視你,但不願意給你薪水,他真的重視你嗎?如果一個老闆說很重視行銷,但不願意給資源做行銷,叫你自己想辦法,
他真的重視行銷嗎?
說漂亮話很容易,但身體是誠實的!
結語:真正有問題的,不是白冰冰,而是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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