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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判加拿大毒犯死刑 曝五大疑點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國大連中級人民法院 14 日一審改判走私毒品的加拿大籍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死刑,引發質疑。儘管中方宣稱不是政治判決,但逆轉判死過程曝露以下五大疑點。

一、高調搞宣傳: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在加拿大被捕前,大連中院已於當年 11 月 20 日一審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 15 年。當時既未公開審理,也沒有媒體報導。

但遼寧高院官方網站卻於 12 月 26 日公告,12 月 29 日下午 2 時,將公開開庭審理一名外籍男子走私毒品罪的上訴案。當地官媒「天健網」隨後報導指該男子為加拿大人,還預告「中國刑法對毒品犯罪可是毫不容情,絕對的重重重罪啊!」

此後,在中共政法委指示下,舉凡本案預告、審理均廣為宣傳,還邀請中外媒體到法院現場聆聽。昨天審判結果,官媒皆大幅報導。

二、冒出新線索:2018 年 12 月 29 日,遼寧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謝倫伯格提出的上訴案。謝案從 2014 年 12 月被捕到一審判決已拖了 4 年之久,但大連檢方卻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就蒐集到新線索。

檢方在庭上宣稱「正在查證的線索」顯示,被告「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法官最後採納檢方意見,當庭裁定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三、審判大逆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14 日經過 13 小時冗長審理,逆轉改判謝倫伯格死刑。根據該院判後通報,這件毒品走私案的主謀是在逃的凱姆、史蒂芬與「周先生」等人(並未提到謝倫伯格)。謝倫伯格是受到凱姆指派到大連與許姓翻譯(本案證人)會合,擬將毒品藏匿在輪胎內胎中走私至澳洲。

根據通報,謝倫伯格未能把毒品運出大連,就查覺許姓翻譯已向警方報案,因此搭機潛逃泰國,但在飛機經停廣州時被捕。

從通報案情內容可看出,謝倫伯格是受主謀指使的從犯,毒品也未能運出大連,應視為犯罪未遂。但大連中院昨天審判仍大逆轉,認定謝倫伯格「夥同他人」是犯罪已遂的主犯。

四、上訴被加刑:中國刑事訴訟法明定有「上訴不加刑」的原則,也就是被告若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二審法院不得加重被告的刑罰;即便上訴後案件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一審法院也不得加刑。

謝倫伯格昨天被改判死刑,明顯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立刻在中國法界引起譁然。中共官媒環球時報為此發文引述多名法界人士宣稱判決合法,因為檢方提出新的犯罪事實,經法庭認定被告人實際犯行重於原審認定的事實,原審法院就可判處被告更重的刑罰。

但也有多位中國民間律師直指判決違法,認為檢方在一審判決並沒有提出抗訴,而在二審提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明顯不是「新的犯罪事實」。

還有律師提出最高法院解釋,強調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簡單來說,謝倫伯格原本基於「上訴不加刑」才提出上訴,卻因此被判死。

五、本案可上訴:本案因為退回大連中院重審,仍是一審判決,謝倫伯格依法仍然可以提出上訴,預期他也勢必提出。國際輿論質疑中方改判死刑,是藉此要脅加拿大釋放華為財務長孟晚舟。

中國官媒今天雖然發文嚴詞否認質疑,但根據美加引渡條約規定,美國必須在孟晚舟去年 12 月 1 日被捕的 60 天內向加拿大提出正式引渡要求,根據推算,最後期限是 1 月 29 日。

這也代表中國現在把球丟回加拿大。如果在謝倫伯格上訴期間,美方提出引渡要求,加方勢必要衡量,是否要冒著自己公民被判死的風險,把孟晚舟交給美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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