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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赴中推廣防愛滋被捕 獲釋後5年禁入境

圖片來源:中央社

網媒香港今天報導,香港「彩虹中國」負責人張錦雄早前在中國展開防愛滋病、同志平權和公益活動時在深圳被捕,獲釋後被禁 5 年內不能再入境。

報導表示,張錦雄曾任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委,並且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黨員。

但他近年已淡出社運,全力在中國推廣愛滋病平權和公益活動,且曾參加安徽衛視的「超級演說家」節目。

據報導,張錦雄原本計畫 12 日從深圳北搭乘高鐵到福建,在福州、泉州、廈門舉辦公益活動,但 11 日晚入境深圳後遭公安拘捕。

他說,被捕後被帶到羅湖火車站附近派出所,問話至翌日清晨。之後公安指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俗稱「境外 NGO 法」,行政拘留 3 日。

張錦雄 15 日獲釋,他在一份「遣送出境決定書」上簽名和按指紋。決定書除指他違反「境外 NGO 法」,還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禁止他 5 年內入境中國。

他說,「彩虹中國」作為中國境外 NGO,無法在中國籌款,因此曾與中國的 NGO 合作籌款,去年籌得人民幣 6 萬元,用於在中國的大學舉行公益演講和諮詢服務。

張錦雄說,因應「境外 NGO 法」,他早已計畫於去年底或今年初解散「彩虹中國」,現在只等做完項目和完成財務報告,今年 2 、 3 月就會解散。

但想不到在解散「彩虹中國」前被刑拘。

對於被拘留的原因,他說,可能是有人把他過往參加支聯會或社民連的資料作黑材料向上舉報,又或與今年是「六四事件」 30 週年有關。

張錦雄說,他原想解散「彩虹中國」後,今後以個人身分回中國做志工,但現在已無法繼續在中國進行公益事業,更擔心 5 年後也無法入境。

網上資料顯示,「彩虹中國」於 1998 年成立,是在香港註冊的非營利團體,宗旨是支援中國同志平權及愛滋防治工作;關懷弱勢社群,救助無助同胞;以及推動建設平等、公義和博愛的社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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