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時候民主是允許隨便一個人,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公然對國家委任的部長動粗?鄭惠中若不是背後有人撐腰,給媒體拍攝上新聞,公然羞辱台灣主體尊嚴,她敢這麼做嗎?建議政府應該好好要了解這個部分。
鄭惠中必須要為她的個人行為負責,這是台灣民主社會必須要做到的→法律制裁;快閃,顯示她的粗暴行為其實是為了快速「完成一個任務」,事後又說一個不夠應該多賞幾個、再次羞辱部長,無法無天;今天又打扮得光鮮亮麗的去道歉,還有但書!是在利用台灣人民的善良和同情心嗎?她若沒被法律制裁,台灣不算是進步的民主的社會,而是一個放縱暴力的社會。
接下來台灣人民應觀察,有誰跳出來對媒體放話,趁機擾亂社會,製造黑白不分的混亂局面?X智X,XX斌,朱XX,帶有貶抑標題的親中媒體,負責攝影還一直跳針重播的...持續傷害台灣社會再道歉?屢試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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