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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琦不服禁賽提告 中華奧會喊冤:搞錯對象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因使用禁藥遭判禁賽 8 年,她不服判決,狀告中華奧會與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希望停止執行禁賽處分;奧會則喊冤指林子琦搞錯對象,「她要告的應該是 CAS」。

林子琦在 2016 年 6 月 24 日被中華奧會例行性藥檢,發現體內有禁藥成分,依照規定,她是在國內檢查查出違反禁藥規定,因此禁賽裁量權屬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

當時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做出禁賽 2 年判決,但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收到判決後,認為林子琦並非首次違規,不符減刑條件,一狀告上國際運動仲裁庭(CAS),而 CAS 則在去年 11 月宣判,林子琦的刑期延長至 8 年。

對於林子琦的提告,中華奧會秘書長沈依婷喊冤,強調林子琦搞錯對象,「她要告的應該是 CAS,依照規定,CAS 的判決就是最終判決,如果她有異議,得在收到判決後 21 天內向洛桑地方法院提出訴願」。

而舉協理事長張朝國透露,林子琦認為她的禁賽裁量權屬中華奧會禁藥管制委員會,且禁賽刑期明明已服完,中華奧會卻沒替她據理力爭,否決 WADA 和 CAS 的判決,感覺就像一罪兩罰,且中華奧會在收到 CAS 判決書後,僅以電話告知她,就簽名同意 CAS 判決,行政處理明顯有瑕疵。

但依照規定,所有國際運動總會與各單項協會,都必須服從 WADA 相關規定及禁賽刑期,林子琦就算勝訴,也無法改變 CAS 的最終判決。

張朝國說,若行政法院最後裁定,確定停止執行禁賽 8 年的處分,接下來協會就會替林子琦報名參加今年 4 月分在中國寧波舉辦的亞洲舉重錦標賽,以及其他的奧運積分賽事。

張朝國強調,至今舉協仍未收到國際舉重總會(IWF)寄來的林子琦禁賽函文,因此他相信林子琦的刑期早在去年就已服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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