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鎮大光路今天下午發生一輛遊覽車擦撞 11 歲吳姓學童,車輪輾過吳童手臂致骨折,遊覽車司機塞錢給吳童後離開,警方循線在恆春找到遊覽車,依肇事逃逸罪移送法辦。
恆春警分局表示,接獲大光路車禍通報,到達現場後,遊覽車已不在現場,立刻將男童送醫。男童告訴警方,當時他騎腳踏車,遊覽車開過去,先是撞倒腳踏車,他跌倒後左手被遊覽車輪輾過,他痛得大叫,遊覽車司機下車後,拿了新台幣 300 元給他就離開。
男童送醫後,醫師評估左手骨折,不需要開刀,石膏固定復原就好。
警方調監視器在恆春鎮找到遊覽車,何姓司機向警方說,撞倒男童後有下車查看,因為載著陸客要趕行程,有給男童「 700 元」作為補償,並非惡意肇逃。
男童家屬對司機非常不諒解,認為怎麼可以撞到人後離開,不顧孩子是否有其他傷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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