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鄭惠中掌摑文化部長鄭麗君案,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鄭惠中並未居住在戶籍地,為避免爭議之際產生安全疑慮,相關事證仍待調查,為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所以限制住居。
鄭惠中 22 日在資深藝人春節餐會上掌摑鄭麗君,她到警方做完筆錄後,隨即主動前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鄭惠中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考量她非現行犯而主動到案、坦承犯行,且為低收入戶,訊後限制住居。
鄭惠中委任律師陳麗玲下午在記者會上表示,鄭惠中認錯、道歉,但由於繳不出交保金,換得限制住居的下場,這就是北檢現在的標準。
北檢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鄭惠中當天晚間 6 時許,自行到台北市大安警分局說明經過,且於離開分局後,晚間 9 時 30 分許由律師陪同主動到北檢說明,北檢依法受理分案,本案並非剪報分案或傳喚被告到案。
北檢表示,鄭麗君於春節餐會曾上台致詞,宣達文化部多項施政,案發時鄭麗君參與餐會是否以部長身分與會,是否有其他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等,均有釐清,鄭惠中的舉動是否涉及妨害公務,檢方自應詳盡調查相關證據。
北檢指出,即使鄭惠中所涉妨害名譽及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但被害人的告訴是訴追條件而非偵查條件,司法機關本有偵查之權。
北檢表示,檢察官訊問後,因本案是高度社會矚目案件,且鄭惠中並未居住在戶籍地,為避免爭議之際產生安全疑慮,顧及她的安全,且相關的事證仍待調查,被告近期內有配合偵查的必要,為保全後續偵查程序,所以將她限制住居。
北檢強調,將儘速查明案情、釐清事實,希望本案不要因此挑起國人間的對立與紛爭,期待社會大眾能靜待調查結果,勿做無謂的推測與渲染。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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