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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老鼠集團落網 判刑且各重罰621萬

圖片來源:中央社

周姓男子等 3 人組成山老鼠集團前往台中市山區涉竊取台灣扁柏木材,被警方查獲。台中地院今天依森林法判處 3 人 1 年 8 月至 2 年 10 月不等刑期,並各科新台幣 621 萬餘元罰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 32 歲周姓、 33 歲李姓與 35 歲蔡姓男子於 2016 年 6 月間,運載 4 名姓名、年籍不詳的越南籍移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八仙山事業區第 15 林班地,將台灣扁柏樹頭,用鏈鋸分切成小塊木材,再搬運至台中市和平區大雪山林道 25.3 公里處。

山老鼠集團另涉竊走停在路旁的轎車車牌,再懸掛在租賃轎車與小貨車上,在 2016 年 6 月 13 日上午前往大雪山林道 25.3 公里處,指揮越南籍移工將已分切的 5 塊台灣扁柏木材搬上車,準備運往南投縣竹山鎮銷贓。

周嫌等 3 人行駛至大雪山林道 5 公里處,被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攔檢查獲,共查扣價值 51 萬 8058 元的台灣扁柏木材,並將 3 嫌移送偵辦,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與竊盜罪嫌起訴。

審理法官認為,周嫌等 3 人罔顧國家森林自然生態及國土維護不易,竟夥同 4 名越南籍逃逸移工,涉竊取珍貴木材牟利,侵害國家財產及森林保育工作,今天依森林法判處周男有期徒刑 1 年 8 月、李男 2 年 10 月、蔡男 2 年 2 月徒刑。

另依照森林法規定,得併科贓額加重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罰金,法官裁定 3 人併科 12 倍罰金、即 621 萬 6696 元,如易服勞役將以 1 年折算,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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