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今天表示,經律師確認,彰化縣政府先前針對 4 家離岸風電開發商、 6 座風場的意見回函具法律效力,最快今天可發出 3 座風場的電業籌設許可。
中鋼公司、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沃旭能源、北陸能源(NPI)及玉山能源等 4 家離岸風電業者去年向能源局提出 6 風場的電業籌設許可申請,但因未能取得彰化縣政府核發的複審同意函,來不及適用去年度每度 5.8 元的躉購費率。
林全能今天受訪表示,律師認為彰化縣府先前回函具法律效力,依此核發籌設許可符合公平、公正、一致性原則,目前局裡正在進行相關作業,最快今天下午就能核發 3 座風場的籌設許可。
林全能並未提及會先核發哪 3 座風場的籌設許可,僅表示每案提出申請時間不同,能源局會盡快處理。
先前中央與地方對複審同意函認定出現歧異,能源局在 1 月初開始與彰化縣政府溝通,並多方尋求法律見解,確認彰化縣府在 1 月 14 日回函的法律效力。林全能 30 日受訪表示,有望在春節前將發出 6 座風場的籌設許可。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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