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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裝填燃料棒公投 中選會決議請提案人補正

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選會委員會今天討論反核人士高成炎所提「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公投案。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表示,委員會決議依法請提案人進行補正。

經濟部今天公布新能源配比,評估今年及明年可做到年減火力發電 1 %;同時,評估既有核電廠延役有困難,因此沒有延役可能。

中選會今天下午舉行委員會議,討論台大資訊工程學系教授高成炎所提「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會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高成炎所提的公投案,委員會決議依法請提案人進行補正,隨後將進入補正程序。

陳朝建指出,公投法規定,當公投提案有釐清爭點必要,要先舉行聽證,待聽證完畢後,委員會認為有補正的必要,依法應通知提案人進行補正,委員會的決議就是通知提案人進行補正。

根據中選會的資料顯示,高成炎去年 12 月 25 日提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但由於目前核四廠仍處於封存不運轉的狀態,所以本提案是就不存在的事項作為公投標的,不能了解提案真意,即便付諸公投,公民也無從確知其投票標的內容。因此,中選會在 21 日針對本案召開聽證。

據了解,由於高成炎所提公投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是正面表述的命題,但高成炎在聽證會中的敘述,又表明自己反對核四商轉,恐會造成民眾混淆,且提出的訴求只是核四商轉的一個步驟,是否可以當作公投標的也有疑問,因此決議通知提案人進行補正。

現行公投法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提案後,應於 30 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於 30 日內進行必要之補正。

至於 30 日內補正期間,自聽證會結束日起算。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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