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公布,負責選舉第 5 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將在 6 月 16 日選出 400 名選舉委員。按選委會選舉日至少 60 天後的星期日規定,澳門新一屆特首,最快可於 8 月 18 日選出。
新華社報導, 4 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頒佈的行政命令,訂定 2019 年 6 月 16 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報導稱,依據澳門基本法,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由 4 個界別,共 400 名委員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委會)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委會委員第 1 界別為工商、金融界;第 2 界別為文化界、教育界、專業界、體育界;第 3 界別為勞工界、社會服務界、宗教界;第 4 界別為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依照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在選委會選舉日至少 60 天後的星期日,可以進行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亦即,澳門新一屆特首最快可於 8 月 18 日選出。而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期,必須早於行政長官選舉日 30 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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